香港公司注冊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征收。
由于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,因此稅務局在該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。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后,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。
若企業(yè)的收入非來源與香港,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,其所賺取得利潤便可豁免繳納利得稅,但是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。